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葛泉矿环保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阶段性验收公示
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建设单位需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葛泉矿环保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于2019年3月7日组织验收组完成了企业的自主验收工作。通过现场检查、会议讨论的方式,验收组出具了验收合格意见,认为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现面向社会公示,诚恳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以确保验收流程合规合法。公示时间: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6月1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单位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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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谭金生